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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八章 关键性证据缺失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22日  作者:观鱼的星河  分类: 都市 | 都市生活 | 观鱼的星河 | 开局就较真 | 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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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并罚,建议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十四年。」

赵百亲的声音清晰的回荡在法庭上。

张三犯了拐卖儿童罪,这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故意杀人罪

张三在明知对方要杀狗的情况下,依旧将小学生谎称成狗,卖给了对方。

是可以预料小学生的结局的。

其借助他人之手施行杀人行为,自然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

「李四作为饭店老板,以50元购置麻袋里的狗,指使王五对其进行杀害,可中途听到人的惨叫声,却未加制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王五作为厨师,听从李四的指令杀狗,同样在听到人的惨叫声后,未加以制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从犯。

「故此,我方建议对李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王五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赵百亲又接着指控道。

全程昂首挺胸,神情充满了自信。

开庭之前。

他就询问了一下其他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们。

将这个案子仔仔细细,里里外外的琢磨了一遍。

控诉的方向上

也没什么问题,将张三、李四和王五的罪行都给指控了出来。

小学生的死亡和张三、李四、王五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者都应该为小学生的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咚」

审判长在乾州一方的律师发言之后,看向了秦牧一方:「你们可以对上述控诉,进行相应答辩了。」

张玮闻言,下意识地看向了秦牧。

虽然他对这个案子已经有了一些思路,但还是没有冒然上前。

而是选择

继续摆烂,坐享其成。

很快。

秦牧便从座位上站了出来,当着模拟法庭上众人的面。

沉声道:「我方认为,对方控诉的我方当事人的罪名,有些偏颇,并不成立!」

话音刚落。

他的这句话便吸引了在场不少人的目光。

尤其是旁听席上的金牌律师们。

他们的心中都不约而同的浮现出了一个猜测。

「他不会还要做无罪辩护吧?」

目前来看。

赵百亲对三人的控诉,从法理到法益上来看,都没有任何问题。

三人的行为

也完全符合这些刑事罪名的构成。

在入罪和出罪,主观和客观上,都是统一的!

「首先,对方对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控诉,合情合理合法,并无不妥之处。」

紧接着。

秦牧又缓声开口:「但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对此事全然不知情,同样是被蒙蔽的受害者,我方认为,两人不构成犯罪。」

他的声音颇为平静沉稳,和赵百亲的铿锵有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却让赵百亲的瞳孔猛地撑大。

无罪辩护!

秦牧在面对他们的时候,居然敢提出无罪辩护!

而旁听席上。

众人的神情各异。

不少人倒吸了一口冷气,秦牧的思路再次震惊到了他们。

「无罪辩护?他打算怎么无罪辩护?我又看了眼案件原文,完全没有无罪辩护这个点啊。

「所有证据都符合了,反正我是没看到这个案件有什么漏洞。」

「难不成秦牧又发现了我们所有人忽视的点了?」

「「我们这么多人,难道比不过他一个?

众人的面色都有些古怪。

其中有不少人,在开庭前给赵百亲参谋过,还提过一些建议。

众人都没发现这个案件中的蹊跷之处。

除非

秦牧无中生有,强行编造出一个漏洞出来!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好家伙!up又要做无罪辩护了!法外狂徒啊,这绝对是法外狂徒!」

「只有取错的名字,没有喊错的外号!up是什么案子都敢做无罪辩护啊。」

「在这个案子里,三个人都犯罪了吧?这也能开脱?」

「张三是人贩子,死不足惜,但说实话,李四和王五有点冤,因为失察惹上了这档子事」

网友们对于人贩子的态度

出奇的一致,没一个同情张三的。

反倒是觉得案件里的李四和王五

有点可怜倒霉。

他们都没有犯罪的故意,但却被扣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帽子。

搁谁身上都心理不平衡。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的?来帮忙分析下这个案子啊,猜猜up会从哪个角度辩护?」

「这个就不是一般人能猜的出来的,up的脑回路从来就不正常。」

「法益的角度有用吗?李四和王五的行为客观上也的确侵犯了小学生的生命权,貌似没有辩护空间啊。」

「别瞎操心了,耐心看下去,我已经拿出小本子准备做笔记了。」

「如果这个案子也被up无罪辩护成功了,那律师可真是太恐怖了。」

网友们唏嘘不已。

愈发明白了一个顶级律师的恐怖之处。

在这个法制时代。

懂法绝对没有坏处,而顶尖的律师往往可以将白的说成黑的,活的说成死的。

就比如说秦牧。

他们甚至想到了

以后哪天不小心犯罪了,专门找秦牧来帮他们辩护。

法外狂徒,不外如是!

魔都。

会场里。

某办公室。

「啧啧啧,初生牛犊不怕虎啊,又要做无罪辩护?」

黄庆林看着电脑前的监控直播画面,脸上露出了玩味的笑意。

这个题目

是他亲自出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双方律师的诉讼能力。

从题目本身而言。

无论是被告方还是公诉方,都没有绝对的优势。

从这道案件里,可以充分体现双方诉讼能力的差距。


他没想到,秦牧居然又打算剑走偏锋,选择了无罪辩护这条道路。

「我倒要看看,他能怎么无罪辩护。」

旁边的饶正德放下了水杯,一副拭目以待的架势。

他对秦牧的这个辩护思路,也颇感兴趣。

而电脑画面里。

模拟庭审继续进行。

很快就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赵百亲一方的律师率先列举出了一系列的证据。

包括人证、物证、口供等等。

人证自然是目击了张三实施绑架的证人,张三的作案动机等等。

物证则是张三绑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

口供则是张三主动交代的那些犯罪行为,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

「赵百亲在证据处理方面,还是堪称完美的。」

看到这里。

饶正德中肯的评价了一句。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不仅要精通己方业务,还要了解公诉人的相关流程。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赵百亲在证据链的整理这块,满分的话已经可以打90分了。

然而……

他话还没说多久,便看到秦牧站出来反驳道:「上述证据的确都没有问题,但要指控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却缺乏一项关键性的证据。」

饶正德看到这一幕,不由一愣。

他刚评价赵百亲在证据的处理上堪称完美。

然后就被秦救「啪啪」打脸了。

关键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说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好在秦牧也没有卖关子,直接说道:「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确是在厨房内,因个人失察,没有及时查看到麻袋里的是个人,造成了悲剧。

「但经法医验尸鉴定,查出小孩的死因为头部受创。

秦牧一边说的时候,一边罗列出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

也是案件原文里明确表明的,小孩身上有三处摔伤,一摔为头部,一摔为手部,一摔为腿部。

其中头部摔伤为致命伤。

「但你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孩的头部摔伤为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我方认为,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几下,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并不足以构成致命伤。」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了片刻,给在场众人一个反应的时间。

再幽幽地说道:「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当案情关键性证据存在疑点时,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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